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有关征管事项,实现征管有序衔接和便民、高效缴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fssrc@www.tonksuk.com
2.邮递信件: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邮编100044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日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有关征管事项,实现征管有序衔接和便民、高效缴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fssrc@www.tonksuk.com
2.邮递信件: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邮编100044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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